一、修訂背景
為回應社會的快速變遷與世界的發展趨勢,民國 100 年立法院通過「幼兒教育及照顧法」,以保障 2 至 6 歲之幼兒接受適當教育及照顧之權利,確立幼兒教育及照顧方針,促進幼兒身心健全發展。
教育部依據「幼兒教育及照顧法」第 12 條的規定,為提供合宜的教保服務內容,達成教育與照顧的目標,特制定本課程大綱,以提升幼兒教育的品質;並於民國 101 年 10 月 5 日發布「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暫行大綱」,在歷經 4年研修後,修正發布為正式大綱。茲將研編本課程大綱之主要背景說明如下:
(一)確立教育與照顧的綜合性服務
臺灣的幼兒教育過去由 2 個平行的系統進行,而長久以來「幼托分離」而造成相關體制的紊亂,被視為是阻隔幼兒教育發展的一大障礙。然就國際學前教育及照顧趨勢來看,提供連結跨部門服務,促進幼兒教育與照顧的服務乃是當前趨 勢。而隨著時代的變遷,學界實務界對幼兒教育的關切日深,行政院遂於民國 86 年的院會中提出:「為求國家總體資源運用的效益,請內政部和教育部審慎研 究其統合問題」。而經過多年研議,行政院終於在民國 94 年 6 月 20 日裁示,幼 托整合後的幼兒園其行政主管單位為教育部,收托 2 至 6 歲的幼兒。至民國 100 年 6 月 10 日,在國家政策的引領下,立法院通過「幼兒教育及照顧法」,總統於 同年 6 月 29 日明令公布,自民國 101 年 1 月 1 日開始施行。至此,多年爭議難 解的幼托問題終於有了結果。臺灣也成為亞洲第 1 個幼兒教育與照顧由平行系統 轉化為整合系統的國家。
(二)提升幼兒教育與照顧的品質
幼托整合前,規範幼稚園課程的是民國 76 年公布實施的「幼稚園課程標準」;而規範托兒所教保活動的是民國 68 年公布實施的「托兒所教保手冊」,該 手冊已於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後廢止。有鑑於優質教保服務的核心為合於幼兒發展的課程與教學,因此,幼托整合後研編符合幼兒需求及社會期待的課程大綱實為必要。打造優質的教保環境,許幼兒一個健康快樂的童年,讓幼兒幸福的成長是政府的重責大任。提升幼兒教育品質是政府對國民的責任,也是對新世代的承諾。
(三)厚植幼兒教育的多元發展
我國幼兒園長期以來公私比例懸殊,教保服務人員專業背景不一,各園本其教育理念,發展出多元的課程取向。如何以幼兒為本位發展出合宜的課程是幼兒教育發展多年的挑戰。從臺灣幼兒教育的發展歷史看來,幼兒教育的理念已逐步從知識灌輸的論述,轉向自由遊戲或是引導式學習。幼兒的學習圖像也從原來的「專心聽講」,轉化到「自信、主動、能與人合作、對生活環境關心、有勇氣面 對問題、有能力解決問題」的樣貌。面對未來多變的社會,我們需要培養幼兒擁有多元的能力。幼兒教育的課程規劃不但須顧及幼兒階段獨特的需求,同時也須關注各學習階段的銜接,以利未來的學習。透過課程大綱,建構幼兒課程規劃與實踐的溝通平臺,一方面提供幼兒有意義的學習方向,另一方面也協助幼兒園建構特色課程。
(四)以全球視野發展在地行動
全球化意識的崛起使得世界急速的壓縮,國與國間相互依存,聯繫增強。在全球化造成同質性的影響下,突顯了在地特殊性的重要,因此須強調本土認同與 傳統文化的價值。在此全球在地化的趨勢下,學習認識自然,參與社會,了解文化,接納多元已然成為教育的重要目標。然幼兒教育作為一切教育的基礎,幼兒 園教保服務的實施更要連結家庭及所在的社區,提供幼兒在探索生活環境中認同本土,了解文化;在參與社區生活中,成為貢獻社會的一份子。因而紮根在地的 行動,是尋求自身文化的最佳方向。
為回應社會的快速變遷與世界的發展趨勢,民國 100 年立法院通過「幼兒教育及照顧法」,以保障 2 至 6 歲之幼兒接受適當教育及照顧之權利,確立幼兒教育及照顧方針,促進幼兒身心健全發展。
教育部依據「幼兒教育及照顧法」第 12 條的規定,為提供合宜的教保服務內容,達成教育與照顧的目標,特制定本課程大綱,以提升幼兒教育的品質;並於民國 101 年 10 月 5 日發布「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暫行大綱」,在歷經 4年研修後,修正發布為正式大綱。茲將研編本課程大綱之主要背景說明如下:
(一)確立教育與照顧的綜合性服務
臺灣的幼兒教育過去由 2 個平行的系統進行,而長久以來「幼托分離」而造成相關體制的紊亂,被視為是阻隔幼兒教育發展的一大障礙。然就國際學前教育及照顧趨勢來看,提供連結跨部門服務,促進幼兒教育與照顧的服務乃是當前趨 勢。而隨著時代的變遷,學界實務界對幼兒教育的關切日深,行政院遂於民國 86 年的院會中提出:「為求國家總體資源運用的效益,請內政部和教育部審慎研 究其統合問題」。而經過多年研議,行政院終於在民國 94 年 6 月 20 日裁示,幼 托整合後的幼兒園其行政主管單位為教育部,收托 2 至 6 歲的幼兒。至民國 100 年 6 月 10 日,在國家政策的引領下,立法院通過「幼兒教育及照顧法」,總統於 同年 6 月 29 日明令公布,自民國 101 年 1 月 1 日開始施行。至此,多年爭議難 解的幼托問題終於有了結果。臺灣也成為亞洲第 1 個幼兒教育與照顧由平行系統 轉化為整合系統的國家。
(二)提升幼兒教育與照顧的品質
幼托整合前,規範幼稚園課程的是民國 76 年公布實施的「幼稚園課程標準」;而規範托兒所教保活動的是民國 68 年公布實施的「托兒所教保手冊」,該 手冊已於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後廢止。有鑑於優質教保服務的核心為合於幼兒發展的課程與教學,因此,幼托整合後研編符合幼兒需求及社會期待的課程大綱實為必要。打造優質的教保環境,許幼兒一個健康快樂的童年,讓幼兒幸福的成長是政府的重責大任。提升幼兒教育品質是政府對國民的責任,也是對新世代的承諾。
(三)厚植幼兒教育的多元發展
我國幼兒園長期以來公私比例懸殊,教保服務人員專業背景不一,各園本其教育理念,發展出多元的課程取向。如何以幼兒為本位發展出合宜的課程是幼兒教育發展多年的挑戰。從臺灣幼兒教育的發展歷史看來,幼兒教育的理念已逐步從知識灌輸的論述,轉向自由遊戲或是引導式學習。幼兒的學習圖像也從原來的「專心聽講」,轉化到「自信、主動、能與人合作、對生活環境關心、有勇氣面 對問題、有能力解決問題」的樣貌。面對未來多變的社會,我們需要培養幼兒擁有多元的能力。幼兒教育的課程規劃不但須顧及幼兒階段獨特的需求,同時也須關注各學習階段的銜接,以利未來的學習。透過課程大綱,建構幼兒課程規劃與實踐的溝通平臺,一方面提供幼兒有意義的學習方向,另一方面也協助幼兒園建構特色課程。
(四)以全球視野發展在地行動
全球化意識的崛起使得世界急速的壓縮,國與國間相互依存,聯繫增強。在全球化造成同質性的影響下,突顯了在地特殊性的重要,因此須強調本土認同與 傳統文化的價值。在此全球在地化的趨勢下,學習認識自然,參與社會,了解文化,接納多元已然成為教育的重要目標。然幼兒教育作為一切教育的基礎,幼兒 園教保服務的實施更要連結家庭及所在的社區,提供幼兒在探索生活環境中認同本土,了解文化;在參與社區生活中,成為貢獻社會的一份子。因而紮根在地的 行動,是尋求自身文化的最佳方向。